2026.03.26

有關本校研發成果技術提供與對外合作應注意事項,敬請全校教師及同仁配合辦理

一、為保障本校研發成果及教師智慧財產權益,請於對外提供技術資料或進行合作前,務必完成契約簽訂及相關程序,以降低法律風險並避免權益受損。
二、為妥善管理本校研發成果並確保教師權益,凡涉及技術移轉、產學合作或其他對外提供技術資料之情形,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提供任何技術內容前,完成契約簽訂及必要審查程序。
三、實務案例顯示,部分合作對象於尚未完成契約簽署或履約條件(如付款)前,即取得技術資料,後續易衍生履約爭議。於此情形下,除技術内容及交付範圍難以明確認定外,亦可能影響權利主張之完整性,致使請求對價額遭折減,甚至無法順利取得應有報酬;另如進一步進入訴訟程序,尚須負擔相應之時間與舉證成本,亦可能衍生訴訟費用或鑑定費用,整體風險不容忽視
四、為降低相風險,建議教師於對外合作時留意項:(一)未完成契約簽署前,避免提供完整或關鍵技術資料。(二)涉及技術交付時,宜確認對方已依約履行相應條件(如簽約、付款等)。(三)合作過程中之重要往來紀錄,應妥善留存,以利後續必要之舉證。
五、如有技術移轉或產學合作需求,建議優先洽詢本校創新技術管理組或產學處等相關單位協助,以確保合作程序之完整性與合法性。
六、研發成果為本校及教師重要資產,請各單位共同維護,審慎辦理對外合作事宜,以確保整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