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實習實施說明
根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產業實務實習教務處理要點」實施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為使本校學生及早體驗職場工作,增加學生於職場的適應力與競爭力,培養學生務實致用的觀念與能力,特訂定產業實務實習教務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校產業實務實習方式至少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修習產業實習課程:
開設二學分以上之產業實習課程,且需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八週以上,及實習時數應達三百二十小時(含各系、所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修習專題實習課程:
開設一學分以上之實務專題課程,並完成執行產業實務之專題。
參與執行產學合作案:
參與執行本校產學合作案為期至少四點五個月。
專案實習:
畢業前單一或不同專案實習累積達三百二十小時。
專案實習係指參加公民營機構辦理之專案見習或短期實習;或執行公民營機構委託之專案任務或專業服務,其實習時數可累計。
各系所因系所特性與發展,產業實務實習方式得不限一款。
本要點所稱之實習機構係指經各系、所評估合格之國內外公私立單位、企業及法人機構。各系、所應與實習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畢業前須完成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產業實務實習之一,惟系所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另具特殊身分之學生得免修(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陸生、僑生、外籍生等)。
被實習機構退訓或因特殊原因無法實習,經系、所務相關會議核准者,得以校內專業服務三百二十小時代替。
各系、所應訂定產業實務實習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宗旨、實施期間、實施對象、實習課程內容、實習學分及時數、實習申請流程、實習評量方式等項目,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產業實務實習指導教師需協助規劃實習課程內容、指導學生實習前準備事宜、實習中輔導與評估及實習後成效評估,並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要點」規定辦理。
產業實習課程之鐘點計算,學期間實習指導一位學生以零點三鐘點計算,暑期實習指導一位學生以零點二鐘點計算,暑期實習鐘點併入下學年度的基本鐘點及超支鐘點內,課程不受本校選課要點中最低開課人數之限制。
每位教師指導產業實習之學生人數不設上限,授課鐘點及超支鐘點支給依本校授課鐘點計算要點規定辦理。
學分費與雜費:
大學部
不另收學分費。
惟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參加「產業實習」課程者,該學期費用以收取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至於其他收費部分,除有住宿者收取住宿費外,餘以不額外徵收其他費用為原則。
延修生修習產業實習課程,依本校學費繳交及退費辦法,計算學分數及收取學分費。
研究所:依本校研究所各項收費標準。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實施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各系所實習課程概況表
(講授時數–實習時數–學分數)
系所 |
課程名稱 |
學分時數 |
實習期程 |
工設系 |
設計實習 |
0-4-2 |
第四學年/第一學期 |
視傳系 |
設計實習 |
0-4-2 |
第三學年/第二學期 |
數媒系 |
設計實習 |
0-4-2 |
第四學年/第一學期 |
建築系 |
校外實習 |
0-2-1 |
第四學年/第一學期 |
創設系 |
創意生活產業實習 |
0-2-1 |
第三學年/第一學期 |
請繼續查看各系所頒定實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