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鼓勵燒烙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提升燒烙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1. 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每位參賽者限投1件燒烙作品。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獲獎資格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3.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4.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5.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6. 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7.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收件時間
109年10月5日(一)至109年10月16日(五)止。以寄件日為憑,非以郵戳為憑,請預留郵寄時間,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掛號寄送。
▌參賽作品規格及主題
作品主題:作品材質以木材為限。
初審規格:繳交6*8吋燒烙作品全貌照片1張,另附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照片不得裝裱、護貝。
複審規格: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燒烙作品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對開(76x52公分)且最小不得小於4開(52x38公分)。
作品限制:燒烙作品不得上色、不得使用複合媒材。
▌其他資訊
其他資訊請參閱附件簡章